拉脱维亚议会批准《欧盟宪法条约》
拉脱维亚议会2日上午以绝对多数票批准了《欧盟宪法条约》。
按照拉脱维亚宪法的有关规定,《欧盟宪法条约》必须得到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的支持才能通过。在上午进行的议会表决中,71名议员支持该宪法条约,5名反对,6名投了弃权票。
至此,已有10个欧盟国家批准了该宪法条约。法国和荷兰举行的全民公决则否决了该宪法条约。
2004年6月,欧盟25个成员国领导人一致通过了欧盟宪法草案的最终文本,同年10月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根据规定,该条约必须在欧盟所有成员国批准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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