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推出反腐新措施

  法国参议院10月31日投票通过了政府此前提交的反腐败新法案,标志着法国将积极采取措施净化社会环境、进一步严厉打击和惩治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的现象。法国议会此前已经通过该法案,并于10月10日按立法程序将审议稿提交参议院,参议院毫无修改地全文通过了该项法案。

  该法案的亮点在于将反腐面扩展到贪污受贿的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务员身上。法国曾于1993年通过反贪法案,修改和规范了国家反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新措施;随后于2000年9月又颁布了《反国际商业贸易中外国公务员腐败条约》的法令,但人们普遍认为,这一针对外国公务员腐败行为的国家法律条款只仅限于国际商业领域。而新法案对法国现有相关法律进行了调整,使其符合此前法国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法国在欧盟领域签署的有关国际法律文件。上述公约和法律文件强调惩处一切腐败分子,包括有腐败行为的外国公职人员。为此,法案明确规定,运用自身或他人地位和影响力在国际组织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同样属于舞弊行为,因而将受到法律惩处。

  另外,新法案还加强了对腐败行为的刑事惩罚力度,对不同情节的犯罪事实,量刑细致分明,比如腐败分子可以被判处从5年徒刑、7.5万欧元的罚款到10年徒刑、15万欧元的罚款。法案指出,针对隐蔽性较强的贪腐行为的司法调查可以遵循特殊的司法程序,采用特殊技术侦查手段调查取证;对于卷入腐败案件但个人没有犯罪企图并且主动检举揭发的公务人员可以提供法律保护。

  法国政府曾在反腐领域做出过积极努力。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法国成立了跨部门的“预防贪污腐败中心”。该中心由高级法官及内政部、地方行政法庭、司法警察和税务部门等多个部门专家组成,旨在收集和分析国家政府管理和经济部门中有关贪污腐败的可疑证据。上述人员任期4年,并定期轮换。另外,“预防贪污腐败中心”只对政府总理和司法部长负责,每年向总理和司法部长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对贪污腐败问题提出制裁措施和预防性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该法案在参议院投票过程中却受到社会党等左翼党派的弃权抵制。左派认为,该法案对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务员在腐败、明确或潜在地施加个人或他人影响以及无罪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也不能对在国际组织内营私舞弊的国际公务员进行有效惩处。

  最终通过的上述法案,经总统签署后将立即生效。对此,属于左派的原法国司法部长罗贝尔·巴丹戴尔指出,左翼议员将会继续努力以使该法案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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